法律分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终结时就实体问题所作出的裁判。其表现形式为法院的判决书。如民事判决书和刑事判决书,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人民法院的裁定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诉讼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处分。其表现形式为法院的裁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