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中对于死亡的赔偿: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樱段李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脊迟算。
社会保险中对于死亡的赔偿: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樱段李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脊迟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