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逮捕是公安机关在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候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请,而且批准逮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直诉是公安机关在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检察院接到卷宗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