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有无禁停标志,机动车道禁止车辆停放。
2、非机动车道允许车辆停放。无非机动车道隔离的城区主次干道路边允许车辆停放。距路口、桥梁50米以内禁止车辆停放,距公交车站、消防栓、消防队、医院30米以内禁止使用上述设施以外的车辆停放。车辆临时停放时,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在泊位内停放;无停车泊位的路段,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禁止车辆双排停放、靠左侧停放、横向停放、逆向停放。
车,禁止在停车泊3、人行道仅允许在已设置的停车泊位内停位外停车。
4、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车。
5、其他法定不允许停车的路段。上述负责人同时介绍,市交警支队还规范了交警的执勤执法流程,要求执勤民警对在场的违法停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劝导,引导当事人规范停车。对于司机不在场的,按照程序对其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进行处罚;对拒绝驶离、屡教不改的当事人,给予当场处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就是违规停车。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