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强制执行步骤

2024-08-31 06:08:53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限为两年。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法律主观: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如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等措施,以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予以保留。执行程序是保障权利人权益的最后一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执行过程应公开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执行程序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执行程序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执行程序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