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侦察刑事案件的时,是可以采取“讯问”的形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无论其是否已经立案。传唤讯问是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配合调查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讯问犯罪嫌疑人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办案人员的调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