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物证的分析与推断
(1)认定起火原因为放火时,逐一分析点火源、助燃物、起火点位置等因素,判断它们之间是否能形成证据链。
(2)有些火场地面形成结炭痕,应排除上部燃烧物跌落形成,或地面存放的高分子有机材料燃烧产生矿物油形成的情况。
(3)观察火势蔓延的方向和速率是否与建筑构建、燃料的种类和当时的通风状况相符。这些燃料是否足以造成现场的破坏情况。
(4)火灾发生突然,发展蔓延快,瞬间达到轰燃,是否存在助燃剂。如起火初期发现火焰为蓝色,现场勘验时要判定是泼洒助燃剂所致还是原来堆放的材料燃烧所致。
(5)低位燃烧这一痕迹本身并不能证明火灾就是放火,只意味在地面附近存在高温。存放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泡沫、聚氯乙烯塑料,橡胶轮胎等成品或原材料的工业建筑中的火灾,上述三者受到火的热作用后熔融为液态燃烧,也可形成低位燃烧的痕迹。
(6)进行实物证据(定位、保存、记录、收集、检查)检验时,要确定鉴定出的助燃剂残余物是原来房间内的,还是放火人带来的。如果在储存各类百货的室内的墙壁、窗户玻璃上提取烟尘鉴定出助燃剂生成物,要作对照实验,排除其他物质干扰。
2、助燃物的鉴定
(1)蒸馏法。通过蒸馏区分液态物证不同沸点的方法,也可用液-液、液-固方法循环萃取。
(2)气-质联用法。用于可燃性液体样品的分析。
(3)红外光谱法。用于分析液体、固体、气体样品。
(4)紫外光谱法。用于分析液体、金属络合物样品。
(5)热裂解-质谱法。用于高分子化合物样品的分析。
(6)离子层析法。用于分析黑色火药样品成分。
3、现场与实验室模拟实验
火灾调查中的现场模拟实验,是为了审查判断某一火灾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下能否发生,而依法在火灾现场将火灾发生的过程加以再现的一种实验。同时还是检验火场痕迹物证、验证起火原因及有关证言真实性的一种方法。
4、排除其他火灾原�
火灾证据应具有排他性及唯一性,只有将所有可能的偶然和自然原因都一一排除之后,才能认定火灾是否属于放火。应考虑到法庭如何审视调查结果,特别是现场痕迹证据,要消除所有造成意外的合理原因,并对各种可能起因的排查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这很可能会在随后的司法程序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一、放火案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办
证据是公安机关乃至法院审判一个案件至关重要的存在,在放火案中,没有证据作为有力支持也很难制裁纵火者。但如果只是没有直接证据,我们却可以通过收集间接证据、辅助证据、物证等来得出案件的真相。放火案一般需要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合力侦破,对放火案进行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