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仲裁裁决有哪些重要的条件?

2024-08-31 06:08:01

外国仲裁裁决所包含的重要条件包括有: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申请承认和执行的管辖法院;立案及申请费的交纳方式;以及所适用的送达方式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一、劳动仲裁应该如何强制执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对争议做出裁决后,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去哪里申请强制执行,应该是许多劳动者比较困惑的事情。首先,如果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属于一裁终局,即裁决的每一项赔偿数额,均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双方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不生效,不存在对仲裁裁决结果强制执行的情形;其次,如果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属于一裁终局,劳动者决定不起诉的,或者劳资双方都在领取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便可依据生效的裁决结果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劳动仲裁委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属于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法律有区别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的特别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等,依法应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点是与法院文书的强制执行是有区别的。

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流程有: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律师查询和了解被申请人人的相关财产线索;

2、拟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到执行法院;

3、法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进入执行程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开庭宣判结果后的十五天内不上诉可以执行吗

开庭宣判结果后的十五天内不上诉的,可以执行。法院出具判决书后,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不上诉的,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需要按照判决书中的内容履行,在判决书中一般都会有明确的记载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如果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