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无法清偿债务或财产不足清偿,可由上级主管本门或开办单位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若干规定,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本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执行人注销后的债务执行流程
执行人注销后的债务执行流程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债权人应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附上相关证据证明执行人已注销。执行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发出通知给执行人。执行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若没有异议或异议未被接受,执行法院将继续进行后续程序。其次,债权人可以申请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防止其转移财产。最后,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财产等方式实现债权。执行法院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置,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总之,执行人注销后的债务执行流程需要债权人积极申请,并与执行法院合作,确保债权得到有效执行。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债务人法人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不足清偿的情况下,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应在所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执行人注销后的债务执行流程需要债权人积极申请,与执行法院合作,通过查封、冻结财产等方式确保债权得到有效执行,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一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收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