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2、因遗失、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缺失需要补发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予以补发。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四)由当事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加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承诺声明书;
(五)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需要明确的是,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准生证的办理,对于出生证明的办理也是需要基于实际的生育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政府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造成办理程序的错误情况。
一、杭州出生证明补办条件
办理条件
由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
办理流程
1.领取“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2.持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填写表内相关信息(新生儿姓名、父母亲相关信息等)并粘贴相关复印件;4.填完后交由工作人员审核确认;5.出院前向分娩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