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罪名都有哪些

2024-08-31 06:05:29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一、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属不属于自诉案件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