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一、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属不属于自诉案件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