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企业: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规定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