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以房子等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才设立。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抵押权登记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所以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属于所有权不明的财产,是不能进行抵押的。
一、如何判断二手房抵押
判断二手房是否设定了抵押,可以通过询问房屋所有权人,或者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到房屋登记机关查询的方式。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是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二、银行扣押房屋产权证是否合法
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的,办理抵押登记时,原房产证应该是由房屋登记机关留存,而不是由银行留存的,所以银行留存一般是不合法的,登记机关应当房产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向抵押人发房屋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三、抵押合同是否因抵押物未登记而无效
抵押合同不会因抵押物未登记而无效,抵押合同一般是自成立时生效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只是抵制权未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