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与立案的区别

2024-08-31 06:03:42

立案审查与立案调查既有很多相同之处,也存在较大区别。就其内涵而言,两者基本相同:无论是立案审查,还是立案调查,均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适当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案件,通过收集、审查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过程。

一、诈赌没证据能不能立案

对于刑事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首先要明确诈赌这一行为的性质,“诈赌”实际上是一种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且构成诈骗罪。当事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审查,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会立案侦查。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如果经过了进一步调查,查实了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查实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侦查机关则会撤销立案。对于民事案件,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一般民事案件只要符合法院受理的基本条件就可以立案,至于有没有证据、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是立案之后法官来进行审查,从而判决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纪检办案流程和时效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1、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1)受理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2)初步核实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2、立案检查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和《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3、调查核实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要查清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关问题的状况、以及造成的后果。4、移送审理凡属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党纪处分或免于处分)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

三、被纪检委留置是多长时间

纪检委无权留置,监察委留置三个月或六个月。

对公职人员进行留置的,一般是需要对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所以是比较严重的。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如果公职人员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纪检委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具体而言,立案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1、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这里说的事实,仅指初步确认的部分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而不是全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

2、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并不是所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都需要立案查处,能否立案还要看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责任,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认;

3、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承办部门起草立案审批呈批报告,按程序报批后予以立案审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