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有能力执行,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故意拒不执行。因不知判决、裁定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不可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实际困难而不能执行的,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