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立案需要多长时间
按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规定,报案到立案要多长时间。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要经过两个环节,一是受理,二是立案。不论任何问题的报案都是要受理的,做笔录、接受报案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进行初步调查都是受理的工作范围。
当对受理的情况进行审查后,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的案件,他们会移送给其他执法机关处理,案件不属于违法的,会作出不立案处理,并告知报案人,属于他们管辖并有相应证据的,会立案调查(刑事案件称为侦查)。
法律对公安的初查时限,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对公安不立案的决定,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即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复核,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视情可以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方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刑事案件立案到判决要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我来分阶段讨论一下每个阶段可能经过的时长。
1、立案侦查
法律并没有规定侦查期限,只规定了各种强制措施的期限。
取保候审:12个月
监视居住:6个月
拘留:37天
逮捕(侦查羁押期限):7个月
当然,在强制措施期限内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可以解除强制措施以后继续侦查。因此,侦查期限具体要多久视案情而定,甘肃白银强奸杀人案的侦查工作就历时28年。
2、起诉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以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半月,但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1个月。
审查起诉:1.5个月×3=4.5个月
补充侦查:1个月×2=2个月
因此,检察院从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最长期限是6.5个月
3、审判(一审)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程序。
简易程序:1.5个月
普通程序:6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在6个月以内因特殊情况无法审结,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另外,检察院如果建议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期限是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重新审理的,审限也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