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加配偶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4-08-31 06:02:16

法律分析:

婚前房屋婚后加配偶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即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也可以视为夫妻重新约定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中有另一方的名称,另一方财产有产权份额。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开始,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地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