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跟再婚有什么区别

2024-08-31 06:01:41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经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所不同的是,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提供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要进行审查,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发给复婚登记证,这时,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亡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会构成重婚。

一、复婚有什么规定吗

民法典对于复婚的规定主要是,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重新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复婚的程序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进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需要对申请审查,注销离婚证发给结婚证。当男女双方从取得结婚证之日起,就重新确立的夫妻关系即复婚。根据相关的规定,会在结婚证上著名恢复结婚的字样。

二、复婚后的离婚证还有用吗

复婚了原来的离婚证就没有用了,自动失效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收回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