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纳税的作用如下: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在确保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确保收入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国家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一方面要查明情况,正确计算并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又能发现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是在缴纳税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机关对征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措施纠正,也可以通知纳税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综上所述,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二)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