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为防止纳税人逃税而对其财物申请保全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暂时限制人身自由或财物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加处罚款、拍卖财物等方式。
法律分析
税收保全,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是行政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为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而依法对其财物申请保全的行为,是对当事人财物的暂时性控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拓展延伸
税收保全措施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税收保全措施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广泛的应用。税收保全是指为保障国家税收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税收保全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或转移财产,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各种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如税务罚款、税务处罚等。通过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可以迅速冻结纳税人的财产,确保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得到履行。因此,税收保全措施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广泛的应用。
结语
税收保全,作为行政强制措施之一,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财物进行保全,旨在防止逃税行为的发生。税收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能有效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在各种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税收保全措施能迅速冻结纳税人财产,确保其履行纳税义务。因此,税收保全措施在行政强制执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得到广泛应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三节代履行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四十九条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三节冻结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