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对彼此忠诚的义务,“忠诚协议”的主要内容可以是:第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必须忠诚于婚姻,任何一方不得存在的不忠诚的行为,比如与她人谈恋爱,单独约会、接吻;一夜情;嫖娼或卖淫;通奸;与她人同居;与她人生育子女等。第二,约定夫妻双方必须真诚、友好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第三,任何一方存在不忠诚行为之一,或实施家庭暴力,在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约定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比例,无过错方分割多少比例,子女抚养权服从无过错方的要求,并由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要注意的是,“忠诚协议”必须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制定,而且协议内容不得侵害一方人身自由和权利,比如约定不得跟配偶以外的异性进行任何接触和交往。另外约定的违约金额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过高而显失公平,比如“净身出户”条款。现实中,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内容五花八门,有些是有效的内容,有些是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