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义务的,在几年内不得被录用??《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义务的,在几年内不得被录用?两年。我国《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兵役法(militaryservicelaw)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简称,是指调整国家兵役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于1955年7月颁布。其主要内容有国家的兵役制度,武装力量的组成,公民服兵役的条件、形式和期限,兵员的征集、招收和动员,公民服兵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奖惩等。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