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的出生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亲子关系声明”。2、该婴儿与其父母亲自关系的旁证:
(1)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并有接生人员签字和助产机构公章。
(3)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新生儿的出生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亲子关系声明”。
2、该婴儿与其父母亲自关系的旁证:
(1)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并有接生人员签字和助产机构公章。
(3)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申请新生儿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出生后,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出生证明。根据该条规定,申请新生儿出生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通过医疗机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的健康检查证明;
3.出生证明;
4.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父母或者监护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代办人需要提供本人和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在申请新生儿出生证明时,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结语
此外,还需要提供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亲子关系声明和该婴儿与其父母亲自关系的旁证。对于旁证,需要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并有接生人员签字和助产机构公章,以及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