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张三诉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甲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四向张三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李四未履行判决内容,张三向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如果张三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之后还能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吗?人民法院还会再次受理吗?
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张三在向人民法院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视为放弃了自己的强制执行申请权,张三的行为实质是在浪费司法资源,其债权不应再得到法律保护,法院不应再次受理张三的申请,故应裁定不予受理。但其实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撤销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会终结执行,届时人民法院已经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也会因为法院终结执行而解除冻结。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因张三申请撤销执行申请而造成执行时效的中断,在第一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开始重新计算执行时效。
综上,因张三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的,如果张三在执行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内容由梁勤栓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