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旨在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法律规定了各种行政处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设定。
法律分析
税收保全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所以,税收保全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拓展延伸
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比较
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在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税收保全是指为了确保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能够得到履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纳税人存在逃税、拖欠税款等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等,以保障税款的收取。而强制措施则更广泛,不仅适用于税收领域,还包括其他法律领域。强制措施的实施方式也更加多样化,可以包括罚款、拘留、强制执行等手段。因此,虽然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都是为了确保法律的执行,但在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结语
税收保全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确保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与其他强制措施相比,税收保全具有特殊性,适用范围较窄,主要针对纳税人的逃税行为。而强制措施则更为广泛,包括罚款、拘留等手段,适用于各个法律领域。尽管二者都旨在保障法律的执行,但在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四十六条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第八条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第十条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