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条件

2024-08-31 06:00:42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意见生效且该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所附条件已经成就或所附期限已经届满;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承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

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或者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可以确认几份合同无效

可以同时提出请求确认多份合同无效。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继续履行合同等。

二、开庭宣判结果后的十五天内不上诉可以执行吗

开庭宣判结果后的十五天内不上诉的,可以执行。法院出具判决书后,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不上诉的,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需要按照判决书中的内容履行,在判决书中一般都会有明确的记载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如果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