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据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消息: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昌市道路交通实际。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3日0时起,暂停实施南昌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具体恢复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南昌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非必须,不出行”,最大限度减少与外界接触,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保护自己和他人。
法律依据:《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条 在用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持在用机动车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在用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二条 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在用机动车,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维护、维修等措施,使在用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