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和刑拘有什么不同?

2024-08-31 06:00:27

法律分析:刑拘和逮捕有以下三个区别。1、适用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刑拘的适用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是逮捕的适用机关;2、适用对象不同:重大嫌疑犯和现行犯是刑拘的对象,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是逮捕的对象;3、羁押期限不同:刑拘羁押不能超过三十七天,逮捕羁押不能超过三个月。只有公安机关能执行逮捕,检察院和法院不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