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五山主变电站为市地铁轨道交通三号线配套工程,三号线在北部天河区和南部番禺区各设置一所主变电站,其变电站的选址是经过严格的程序进行的,是依其功能需要所在的一定范围,根据用地条件、周边环境、经济合理性等因等综合考虑确定的,该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和环保、建筑物的退缩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