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无罪判决。即在侦查起诉阶段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在审判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