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冷漠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家庭冷暴力是否属于法定的判离情形,要看法院对于具体个案的判断。家庭暴力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追究家暴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家庭暴力者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