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取得的彩礼不是共同财产,而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后男方可主张返还彩礼;
3、婚前付款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离婚后男方可主张返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