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2024-08-31 05:52:08

去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变更户口的需备材料包括结婚证、全家户口本、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领证人照片等。不同情况下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等。办理流程为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基本情况并经单位签署意见,由政府审核并登记后交由当事人保存。对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需按照特殊程序申报并获得新的《生育服务证》。

法律分析

去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需备的材料:

(一)结婚证

备注: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户口本是集体户的,首页不能带出来的话,可以用复印件再加盖红章代替)。

(三)近3个月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即B超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四)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五)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或再生育证明材料;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3、提供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第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结语

办理户口迁移需准备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另外,还需提供近3个月的B超证明或母婴保健手册,并附上一寸免冠近照。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再生育证,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社会抚养费票据等相关证明。办理流程包括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基本情况、审核登记并保存证件。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需按照特殊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六条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