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补和地补是一种补贴吗

2024-08-31 05:50:09

粮食直补也叫耕地地力补贴,也就是我们农民所说的“地补”。2016年我国开始推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改革,将其合并后统称为粮食耕地地力补贴。土地直补和粮食生产补贴的具体的内容基本相同,包括:1.种粮直补政策。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将以往国家给予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资金改为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的政策。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简称“综合直补”,国家为保证成品油和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顺利实施,降低种粮成本而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的政策。3.良种补贴政策等。良种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而给予的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2011年良种补贴规模进一步扩大,部分品种标准进一步提高。扩展资料:粮食生产补贴的目的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16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从2004年起,全面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直接补贴的标准,按照能够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并使种粮农民获得适当收益,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直接补贴的对象是主产区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办法可以按农业计税面积补贴,可以按计税常产补贴,可以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可以同种粮农民出售的商品粮数量挂钩;直接补贴资金要真正补到种粮农户,确实起到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的作用,保证种粮农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