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的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因为办准生证必须有结婚证才能够办理。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再拿着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去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单。
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其办理准生证应按照以下流程: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