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的流程主要是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办理程序: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报批——注册——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备资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已经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土地变更登记
(一)必须提供上述全部资料。
(二)变更登记须村委出具证明。(提供双方情况)
(三)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协议并由村委盖章。
(四)提供双方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一般分四步:
第一步: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
第二步: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第三步: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第四步: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