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监狱服刑,另一方想要离婚,程序与正常离婚一致,只是具体操作流程不同。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因此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决。
一、办理离婚手续在哪里可以办理
不同的离婚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也不一样。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当地的民政局。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二、法律允许与服刑期间的人离婚吗
法律允许与服刑期间的人离婚。配偶方提出离婚有两种途径: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离婚的,需要民政部门的相关人员配合,到服刑人所在的监狱办理离婚手续。在现实生活中,此种途径的可行性较小。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与普通离婚程序相同,只是鉴于服刑人员自身的特殊性,此种离婚案件与普通离婚案件在程序上有着不同。一方在监狱服刑,所以通常情况下,庭审程序会在监狱内进行。
配偶方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一方正在服刑的,另一方配偶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服刑地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