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流转可以改变土地的用途吗1、严格按用途审批用地:各种建设项目使用土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审批用地,要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2、耕地占补平衡过程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或者改变用途的用以下处罚:《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就耕地、林地、草地作出司法解释。其中: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林)地罪。二、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1、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2、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3、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4、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三、在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六方面:1、流转双方签字盖章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尤其要注意转出方实际享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均应签字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被委托人签字。2、注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质量等级等3、约定流转期限、起止日期、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4、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约定各项惠农补贴由谁享有及该份土地相应义务由谁承担。5、约定流转土地的用途6、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特别要对解除和修订合同进行约定。因为长期流转土地改变了土地流转的定义,已经属于土地买卖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买卖农村土地,所以在土地流转过程一定要注意土地流转之后用途和流转期限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