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的人。具体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宜采取单一的户籍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具有农业户口,且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具享有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土地资格的人员,并以其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经营性资产将实行股份合作制,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将占有一定的股份共享集体收益。也就是说农村集体资产自然是可以分给村民的。只是需要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