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财税2011年第47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财税[2015]63号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根据财税[2017]79号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鼓励类产业企业
1、根据财税[2014]26号文规定: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文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依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都是20%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50万元,从业人数小于等于100人,资产总额小于等于3000万元的;企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50万元,从业人数小于等于80人,资产总额小于等于1000万元的。
二、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三、税率10%
1、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政策依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发改高技[2016]1056号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