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加工合同应当写明合同主体,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如在加工合同中,使用的加工材料、加工产品质量及产品的检验验收等应当是加工合同的重要内容,作为定作人,应当就承揽人交付成果的质量进行检验,若交付的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简单的卖车协议怎么写
简单的卖车协议应写明以下事项:
1、写明卖车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明确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等;
3、明确合同使用的文字及违约责任、效力等条款等。
依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如何和别人签名承揽合同
能够和个人签订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签订承揽合同的双方主体资格,因此是可以和个人签订承揽合同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