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相关学校或者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咨询。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