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对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的一种证件,是纳税人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有效证明。
纳税人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其他存款帐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领购发票;
4、申请填开外出税收征管证明;
5、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一、税务登记证的证件登记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