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需要哪些手续?

2024-08-31 05:46:40

本文讲述了申请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的要求,以及强制拆迁需要的手续和申请期限等规定。另外,还提到了公安机关国家赔偿规定的新规定,包括赔偿请求人需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需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等。

法律分析

1.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需提交包括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

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等等。

一、强制拆迁需要哪些程序

强制拆迁需要的手续有:

1.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

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3.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公安机关国家赔偿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定有: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书面赔偿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印章。

拓展延伸

强制拆迁怎么办理

强制拆迁的进行: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结语

强制拆迁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其中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等。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国家赔偿规定,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书面赔偿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