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劳务合同如何生效

2024-08-31 05:43:58

一、返聘人员劳务合同

1、退休后再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2、具体法律依据为: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您和教育机构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二、返聘人员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三、返聘人员劳务合同如何生效

第一、主体方面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是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即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对主体并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主体的地位方面

第三、确定报酬的原则方面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并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而在劳务关系中,主要是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效率性。

第四、国家干预的程度方面

劳动关系经常受到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调整,比较典型的是国家立法对于劳动合同订立、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解除等诸多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即它从正面承认了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在经济、社会方面的不平等,并企图纠正从那些不平等产生出的不正当结果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