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的计算如下: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5、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工程外经证预交税款怎么做账?
建筑企业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由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并凭借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行抵缴。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重复申报。
提取时
借: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等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外经证预缴税款2%是什么税?
外经证是跨地区施工的税务文件,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可见,2%属于增值税预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