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容留妇女卖淫的,行为人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都不判处死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定罪主要看容留卖淫的人数和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的人数,其次看非法获利的数额。并且,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或者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同时,还会根据是否有认罪认罚或者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初犯或是偶犯,有没有积极抢救被害人、自首或坦白等情节,作出具体的量刑结果。考虑是否是累犯或者有前科,是否教唆了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在灾害期间故意犯罪,对于这些情形,要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