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发生性行为的后果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4周岁,并且神智情绪完全自愿,而另一方也没有暴力胁迫等情节,那么只要未成年人没有报警一般不会认为是犯罪,不会承担什么后果。
2、如果和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3、如果和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发生性行为发生关系的是未成年人,可能会从轻处罚。
4、对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和其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
5、如果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等责任的人和其发生性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对14岁以上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和其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如果是其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不算犯罪;对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论其是否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罪论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