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幼女性侵是严重犯罪,不论同意与否,都构成强奸罪。超过14岁且自愿的性行为不涉及犯罪,但对方是未成年人时需慎重。如明知对方不满14岁,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如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年龄且双方自愿,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情节轻微,不认定为犯罪。
法律分析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即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超过14岁,自愿,不涉及犯罪。不会坐牢。但是,当对方是未成年人时还是慎重吧,因为很多事有时是说不清楚的。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性行为教育与防护措施
未成年人性行为教育与防护措施是指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参与不适宜的性行为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性教育,向未成年人传授正确的性知识和价值观,提高他们对性行为的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的家庭教育,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性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加强学校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性教育课程,提供相关咨询和支持服务;加强社会宣传,倡导健康的性观念和行为规范;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性行为的保护和处罚机制。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教育和防护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不良后果的发生。
结语
通过加强未成年人性行为教育与防护措施,我们能够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预防他们参与不适宜的性行为。这些措施包括加强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对性行为的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加强社会宣传,以及建立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不良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