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农村责任田能买卖吗

2024-08-31 05:40:01

根据效率原则,责任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等三种主要方式承包经营,经营农地为社区总面积的2/3。剩余社区面积作为生活保障用地,根据公平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称作自留地。

具体案例:

去年,我父亲在村干部的劝说下,将6亩责任田以每亩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县里一名干部。目前,我们所在的地方正在进行规划改造,占用每亩耕地的补偿费在1万元以上,我父亲感觉上当受骗了,想要回先前卖出的土地。请问,我们家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详细解答: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冷人承包……”

国家农业部2005年1月19日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百零九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如果你父亲以个人名义将所承包的土地卖给那名干部,那么这个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你父亲可以要回你们家的承包地。